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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調整學術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3/16 15:24:25    發布者:本站字號:

          各校區、各處室、各教學部:

          鑒于學校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動,經學校領導研究決定,對我校學術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

          主  任:李世安

          常務副主任:付銀鳳 

          副主任:祁宏偉  趙宗軍  許國富  王焦中  侯永紅  衛泓材

          王保富 

          監  察:蔣愛麗

              辦公室主任:劉榮福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名)

          王鳳娟  王正雍  牛愛梅  馮  雨  劉  昀  劉新毅  劉海平

          許靜敏  祁振悅  沈壯江  宋雅麗  宋  霞  張素梅  張  斐

          張迎喜  陳巧珍  和玉梅  龐克誠  趙向真  趙建民  趙凌云

          趙  微  郝  娟  荊永平  荊新華  皇甫宜攀 耿會忠  郭翠萍

          姬光明  曹華偉  曹同軍  葛全琪  韓建設  謝永紅   熊建軍  

            

           焦作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焦作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

          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術管理,完善學術工作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和服務社會的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評議、審議、決策與咨詢機構。主要負責審議學校的重要學術事項,推進學術進步,提高學術水平。

          第二章  組  織

          第三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一般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在本專業領域有較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和較強的專業技能水平,同時應具備公正無私、追求真理、堅持學術民主的良好品德。

          第四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由校領導和若干名學術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學校學術委員會可設置顧問委員。

          第五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委員的總數不應超過上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退休或其他原因產生缺額時,可予以臨時增補。學術委員的增補和撤換由主任委員提議,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六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科研處,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一)審議學校學科、專業的設置

          負責審議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專業建設規劃方案。從學術角度審定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和發展規劃,為學校的決策提供學術依據。

          (二)審議學校重點學科建設、重點專業建設等申報材料

          對學校每年申報的重點學科、重點專業材料進行審議,對已立項的重點學科、重點專業建設進行指導和年度檢查。

          (三)審議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對學校教師、科研人員提出的年度或階段性的科學研究計劃方案就可行性和學術價值等方面進行審議,以決定該方案可否列入學??茖W研究規劃,并給予指導。

          (四)評定科學研究成果

          對學校內申報的年度或階段性科學研究成果的學術水平與價值做出判斷,決定成果的等級、層次。作為評定科學研究成果的基層學術組織,負責評定學校的優秀科學研究成果,并提出審核、推薦的意見,向更高級別的學術評議機構申報。

          (五)審議學校申報的科研項目

          對學校申報的科學研究項目進行審議和申報指導,提高申報項目的質量。

          (六)完成學術委員會的其它學術職能。

          第四章  任職條件

          第八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

          (一)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作風正派,辦事公正,堅持原則。

          (二)在學校內外有一定聲望,學術思想活躍,有較深的學術造詣。

          (三)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多年,并取得突出成績。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委員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負責召集。

          第十條 除特殊原因外,在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時,參加會議的委員不得少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投票表決的票數須達到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

          第十一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可根據需要邀請校內外有關專家參加會議,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委員會主任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專門委員會議或專門工作小組會議,商討、決定學校有關學術問題及委員會工作相關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需對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嚴格保密。在討論、審議、評定與本人或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事項時,應主動回避。

          第十三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必須向學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請假。

          第十四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要積極參加學術研究,在任期內均需有課題研究或科研成果。

          第十五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組成(共46人)

          1、校領導10人;             2、建工教學部3人;

          3、建經教學部3人;         4、旅游教學部3人;

          5、工美教學部3人;         6、電子計算機教學部3人;

          7、基礎教學部3人;         8、科研處1人;

          9、教學管理4人;           10、教育心理:4人;

          11、女子中專校區幼師專業3人,音樂專業2人;

          12、藝術學校校區舞蹈專業2人,音樂專業2人;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學術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2012年11月12日起正式實施,原學術委員會章程自行廢止。

           

          焦作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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